江蘇文峰集團律師事務部和文峰股份法律事務部組織參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培訓
2020年1月11日至1月12日,江蘇文峰集團律師事務部和文峰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組織參加了為期兩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的培訓。
本次培訓的主講專家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博士生導師、教授王亞新。王教授以學理知識為出發點結合實務案例對《證據規定》進行了重點解讀:
一是新/舊《證據規定》與《民訴解釋》之關聯;
二是關于自認與當事人陳述的相關問題及法律后果;
三是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若干問題;
四是書證提出命令的結構流程及法律效果;
五是電子數據、鑒定、證人證言等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六是民事訴訟中與證據運用相關的其他問題。
通過王亞新教授對民事訴訟過程中證據相關具體問題的講解及現場答疑解難,全體法務人員對《證據規定》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和把握。本次培訓對公司的法務工作人員在今后公司訴訟案件中證據的收集運用、處理舉證責任的分配落實等內容,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